電子報第五十四期>專題演講--產物保險理論、實務與未來

產物保險理論、實務與未來

82級李運琳系友(友邦產物保險公司 商品企劃部 經理)


【關於李運琳學長】

現職:友邦產物保險公司商品企劃部經理

學歷、證照:

東吳大學商用數學系學士、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三年級
保險信望愛獎最佳專業顧問獎產險組優選
台灣產險代理人考試及格
產險商品核保、理賠簽署人員
產險核保學會核保人員考試及格
產險核保學會理賠人員考試及格
德國科隆再保險公司受訓

【前言】

 李運琳學長為本系82級畢業系友,曾接受本系訪問(商用數學電子報第43期系友專訪)。本次邀請學長返校分享他於產險專業上的理論、實務及未來,使學生對產險方面有一粗淺認識。

【內容】

 本次產險演講內容乃就以下產險部份作一介紹:

一、汽車保險商品

 汽車保險商品主要分為:強制汽車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四大類。

 首先介紹強制汽車責任險,此種保險不僅與開車的人有關,也與路人有切身關聯。其承保範圍為: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且每一事故依傷亡人數給付,給付金額固定每人為170萬元整,與其它保險中有最少給付限額不同。強制責任險的給付範圍則分成:傷害醫療給付、殘廢給付、以及死亡給付。傷害醫療給付的部份包含醫療中之急救、診療、看護、接送等費用,每人每一事故幾付總額以20萬元為限。殘廢給付的部份,關於殘廢等級認定標準採用勞保給付之標準,分為15等級178項(與傷害11等級175項不同),其給付金額自4萬元(第15等級)至150萬元(第1等級)。死亡給付則限定每人定額給付150萬元整,且每一次事故每一人傷亡之責任限額為170萬元。儘管此保險承保範圍極廣,但對於受害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及從事犯罪行為仍有不承保之除外項目,並且強制汽車責任險亦有追償事項,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

 其次介紹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講者認為此保險比上述強制責任險來得重要,因為此險較強制責任險多了更多一層的保護。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分為:傷害責任險與財損責任險。就傷害責任險的部份,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而就財損責任險的部分,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綜上歸納,責任險賠償之對象以第三人為主;而強制險則是以車主本身為主。

 除了以上介紹之責任險與強制險外,一般車主在購買新車時,還會考慮購買車體損失險,此險種專為車子受損的部份作賠償,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車碰車)、及竊盜損失險。大致上來說,甲式車險的承保範圍包含:碰撞、傾覆、火災、爆炸、閃電、雷擊、拋擲物、墜落物、第三人非善意行為;乙式車險較甲式少承保了第三人非善意行為;而丙式車險則僅承保車體碰撞的部份。另外,竊盜損失險則是針對被保險汽車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此外,各項車體損失險還可依車主需要再購買各種附加險,諸如: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險;以及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險,以上兩險種均於投保車體損失險後始得加保。還有更細微之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以及乘客責任險。

 就機車車主而言,除了購買強制機車責任險外,亦有機車駕駛人傷害險之附加險種可作搭配,承保範圍為:因機車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保險公司依強制責任險保險金額之範圍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二、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部分,依承保範圍類別分為:住宅火災保險、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以及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包括: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以及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的賠償,並且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的清除費用與臨時住宿費用,負賠償責任。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乃對於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則是承保因地震引起之天災,而關於臨時住宿費用之補償部分,保險公司除了按保險金額給付外,還會支付每一住宅建築物新台幣18萬元為臨時住宿費用。

三、責任保險商品鳥瞰

 就產險公司往後的發展可能性,講者認為責任保險商品是較有發展的部份。責任保險商品大致分為:一般責任險和專業責任險。一般責任險中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為一般責任險的代表,其承保範圍為:被保險人因於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所附之賠償責任。此險種原不包含學校單位,但因政府政策改變,目前已強制規定學校單位須承保此險種,以保障校園內學生之安全。

 專業責任險的部份,則強調在專業領域之醫師、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等人員因過失、疏漏所致賠償責任。

四、車禍處理要訣

 關於車禍發生後之處理,提供下列步驟及要訣參考:

1.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閃雙黃燈,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2.打「一一○」報警處理 ,並保留現場,警方會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

3.隨時於車上放置相機並照相,拍攝車子前、後、左、右位置,近照撞擊點,拍下煞車痕、擋泥板。

4.配合警方做筆錄。如有受傷,還可要求警察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有利於判定違規肇事之責。

5.有人傷亡應同時打「一一九」,用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急救,並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以避免有肇事逃逸之嫌。記得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救護車車號、單位名稱及送往之醫院。

6.對警方筆錄及現場測繪圖一定要仔細核對,如有任何問題須在現場一一提出,檢查無誤後才能簽名確認,且記下警員姓名或代號及所屬單位。

7.為了人身安全,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吵架!且不能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妨礙日後申請保險理賠及訴訟權益。

8.不要因為只是小事故,認為不要浪費時間,最好還是下車親自處理,確認雙方車輛受損情形及人員傷亡狀況,並互留車號、姓名及聯絡電話。必要時,尋找現場目擊證人,如無人願意,也可記下其車號,以便未來有需要時可以派上用場,如:在十字路口時,可記下「紅綠燈及時間」。

9.如有投保汽車保險時,也可向保險公司報案,如該事故屬非承保範圍,也可請保險公司提供協助,並在五日內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理賠申請。正式理賠申請時,被保險人應攜帶保險證、行駕照及印章到保險公司填寫出險通知書,以免權益受損。

10.有關和解注意事項如下:

a.與肇事對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完成和解手續
b.可透過各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警察局進行和解
c.清楚載明和解內容,如遇有人員傷亡務必清楚載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強制險賠償金額,及是否同時拋棄刑事及民事的權利
d.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時,務必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

五、產物保險之未來

 由於產險的商品種類複雜,海平面以下到天空中的物品均是產險的範疇,加上傳統商品與創新商品並存,使得產險領域隨之活潑起來,又因處於競爭加劇時代,外商併本土的情形司空見慣、金控效益日漸突出、各家產險公司的費率自由化、產業外移使得小型公司經營壓力增加等,均為產險帶來改變。另,健康保險的加入對產險業亦帶來成長新動力,儘管目前於產險中的健康保險並無保證續保的利基,但產險業的未來仍是可預期的。

 此外,就產險的市場規模來看,2007年的數據反應出台灣的產險規模位居亞洲排名第4名、世界排名第19名,由此可見,台灣產險市場的國際地位名列前茅,這也是我國產險及具發展潛力之因。儘管如此,近世紀以來的巨災及新興風險仍考驗著產物保險市場,舉凡颶風、地震、海嘯、恐怖主義、SARS傳染病、禽流感與新流感、金融海嘯等,引發出產險業對巨災保險相關的研究開發,也因此出現巨災債券及非傳統風險移轉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用以規避巨災風險。

 面對產險業未來的經營方向,則鼓勵業界獎勵商品創新、放寬資金運用、培養專業人才、產險通路多元化、產險經營國際化、提升服務品質、以及落實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以期於穩健經營中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