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第十八期 >謝志雄教授 紀念獎學金頒發辦法
謝志雄教授獎學金

<第一條>

設置緣由與目的:謝志雄教授自一九七四年到本校任教,直到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去世,在本校服務長達二十九年。謝教授一直以鼓勵學生向學為其教育目標,生前希望設立獎學金,對特別優秀的同學有實際的獎勵。為紀念此位終生奉獻教育的學者,本系特以謝志雄先生家屬、本系師生及歷屆系友之捐款,共同設置本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來源及收支規定:

一、設置「謝志雄教授獎學金基金」專戶,並以基金孳息頒發獎學金,每年度孳息有節餘者,應歸併為本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本基金專戶將持續開放募款。

三、本基金專戶應於本校以專帳列帳,由會計室負責列管,並定期提出會計報告。

<第三條>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的商用數學系三年級學生。

一、 本系所開系必修科目:微積分、線性代數、離散數學、機率與統計(一)、機率與統計(二)、高等微積分、複利數學、及程式語言等科目均無重修,且以上科目之加權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二、 未受記過處分。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 獎勵名額:視當年基金孳息及募款金額而定。

二、 獎勵金額:每名參萬元正。

<第五條>

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 申請時間:每年十一月。

二、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依公告申請日期至系辦公室領表申請。

三、 審查方式: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審查並推薦,經系務會議核定得獎名單後,轉送生活輔導組。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系務會議通過 >